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三年。这一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伤害当时未被发现,而是后来经过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那么诉讼时效可以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特殊情况下如何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其他规定?